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693.启11:18.“列族发怒”表示恶人对主,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,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、敌意和仇恨。这从“列族”和“发怒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列族”是指那些处于教会良善的人,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,在此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,因为经上说“他们发怒”;“民族”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,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和邪恶,“人民”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,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虚假(可参看AE 175, 331, 625节);“发怒”当论及“列族”所表示的恶人时,是指处于对主,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,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、敌意和仇恨之中。
“发怒”表示这些和其它类似事物,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和爱之快乐受到攻击时,他都会怒火中烧,并发怒,这是一切愤怒和生气的原因。其原因在于,每个人的爱就是他的生命,因此,伤害这爱就是伤害生命;当这爱受到伤害时,心智就受到干扰,生气和愤怒便由此而来。当善人的爱受到攻击时,他们也一样;但不同之处在于,他们没有愤怒或怒气,而是有热情。诚然,在圣言中,这热情被称为怒气,但它却不是怒气;它被称为怒气,是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似怒气,但内在只是仁爱、良善和仁慈;因此,在热情为之燃起的那个人悔改并远离邪恶后,这热情不像怒气那样持续下去。恶人的怒气则具有不同的性质;因为它从内在隐藏着恶人所爱的仇恨和报复在里面;因此,它持续存在,几乎不熄灭。这就是为何怒气属于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,因为他们处于各种邪恶;而热情属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。因此,热情关注人的拯救,而怒气关注他的诅咒;后者在发怒的恶人的目的中,而拯救在发热心的善人的目的中。
“列族发怒”在此表示恶人对主,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,因而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、敌意和仇恨,因为在教会结束时,就是此处所论述的最后审判往前一点,那些在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人的状态发生了一个变化,这个变化是通过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实现的。当这分离完成时,恶人的外在就关闭了,他们凭外在并从外在出于伪装和虚伪讲述真理,实行良善;而他们里面属地狱的内在则打开了,当这些内在打开时,他们的蔑视、敌意、仇恨,与对主、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谩骂便公然爆发出来;因为对他们来说,这些东西从内在被贮藏起来,却被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掩盖;这些爱属这一种:他们能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实行良善、讲述真理,因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为他们服务,这些目的就是名声、荣耀、尊敬和利益,总之,就是自我和世界,而手段则为了目的而被爱。但由于对这些人来说,属于人的爱,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的目的是物质和世俗的,因而是属地狱的,所以属于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他们身上只居于他们的外在,不居于他们的内在,因为邪恶和虚假在这些内在中。天堂的良善和真理只能渗透到那些视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为目的,也就是让它们属于其爱,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之人的内在;当这些被视为目的时,属灵心智就打开了,人通过这属灵心智被主引导。但当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视为手段,而不是目的时,情况正好相反;因为如刚才所述,目的属于人的主导爱,当这主导爱是自我之爱时,它也是对他自己的自我或东西的爱,这爱就本身而言,无非是邪恶;只要人出于它行动,他就是出于地狱行动,从而反对神性。
此处,要知道,一切邪恶里面都有对主,对教会圣物的仇恨。事实就是这样,这一点已经从地狱向我清楚显明了,地狱里的所有人都处于邪恶,并且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;因为在那里,当他们只是听到主的名时,他们不仅对主,而且对所有承认祂的人都充满强烈的愤怒。正因如此,地狱与天堂截然对立,并处于摧毁天堂,消灭其中的神性事物,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不懈努力之中。这表明为何邪恶会因良善发怒,邪恶之虚假因真理发怒;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,“怒气或愤怒”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。
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。路加福音:
耶稣说,在那些日子,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;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,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。(路加福音21:23)
这些话论及时代的完结,也就是教会的末期。“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”表示那时良善和真理无法被接受。“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,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”表示由于那时将在教会掌权的邪恶而对良善的弃绝,由于虚假而对真理的弃绝,“灾难”在此表示掌权的邪恶,“愤怒”表示掌权的来自邪恶的虚假,因为在教会结束时,恶人因良善受苦,因真理发怒。
以赛亚书:
公义、力量,惟独在乎耶和华;人必归向祂,凡向祂发大怒的,都必蒙羞。(以赛亚书45:24)
“凡向耶和华发大怒的,都必蒙羞”表示所有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都将停止它们,“向耶和华发大怒”表示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。
摩西五经:
西缅和利未是弟兄;他们在怒中杀人,任意砍断牛筋;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,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;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,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。(创世记49:5–7)
“流便、西缅和利未”表示信、仁和仁爱的作为;但此处“流便”表示与仁分离之信,既没有仁,也没有任何仁爱的作为从这信而来;因为这三者连贯在一起;信如何,仁就如何,仁如何,仁爱的作为就如何;因此,它们不可分割,一个属于另一个,因而如同另一个。由于流便与婢女,就是他父亲的妾通奸而受到诅咒,所以西缅和利未也被弃绝了;“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,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”表示对他们的弃绝。由于被接受为教会的第一个原则的,不是“流便”所代表的信,而是属灵良善,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,所以约瑟取代流便被接受为教会的长子,因为“约瑟”代表属灵良善,这良善本质上是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。由此清楚可知,“西缅和利未的怒气暴烈可咒,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”表示什么,即:对良善和真理的背离,因而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和虚假;因为当仁离开信时,就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。不过,《属天的奥秘》(可参看6351–6361节)更充分地解释了这些事。
马太福音:
耶稣说,有话对古人说,凡杀人的,必须受审判;但是我告诉你们,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,必须受审判。(马太福音5:21, 22)
“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”在此也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敌意和仇恨;那些拥有这种敌意和这种仇恨的人也的确在心智、意图和意愿中不断杀人,并且若被允许,也就是说,若不受法律,以及随之对惩罚、丧失生命、名声、荣誉或利益的惧怕约束,就会实际杀人;因为凡一个人心中所珍视的,一有机会他就会行出来。“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,必须受审判”,和那杀人的是一样的,因为“动怒”表示思考、打算、向别人意愿邪恶,意愿的一切邪恶都在人之灵的生命中,并且死后会返回,这就是为何那时他“必须受审判”,因为凡属于意图和意愿的,和行为一样受审判。不过,没有必要引用更多经文来说明,对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来说,“愤怒”和“烈怒”表示什么,因为不言而喻,一切邪恶都隐藏着对良善的愤怒在里面,邪恶渴望消灭良善,甚至杀死那有良善在里面的人,即便在身体上不能杀死,也要在灵魂上杀死;这种渴望完全是从愤怒发出来的,并伴随着愤怒。
400.(4)具体的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。
(a)自我之爱在于只希望自己好,不希望别人好,除非为了自己,甚至不希望教会、国家、人类社会或同胞好。这爱还在于向他们行善,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、尊敬和荣耀;人若在向他人所行的良善中感知不到这些,就会在心里说:“这有什么意义呢?我为什么要这样做?这对我有什么好处?”然后就不再费心做事了。这清楚表明,处于自我之爱的人不爱教会、国家、社会、同胞,或任何真正的良善,只爱他自己和他所拥有的东西。
(b)当人在他的思维和行为中不关注邻舍,因而不关注公众,更不用说主了,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,因此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己和自己人,即便为了公众,那也只是为了表现,或即便为了邻舍,那也是为了给自己捞取一些好处时,他就处于自我之爱。
(c)之所以说为了自己和自己人,是因为爱自己的人也爱那些属于他的人,即自己人,尤其他的儿女和孙子孙女,以及总体上所有与他构成一体的人,他称他们为自己人。爱这些人就是爱他自己,因为他可以说在自己里面关注他们,并在他们里面关注自己。所有赞美他、尊敬他、向他献殷勤的人也包括在那些他称之为自己人的人当中。他的确用肉眼把其他所有人看作人,但用灵眼却把他们几乎看作幽灵或无名小卒。
(d)一个与自己相比鄙视邻舍,如果邻舍不向自己表示好感,不尊敬自己,不讨好自己,就视之为仇敌的人,就处于自我之爱。为了这些原因而恨恶并迫害邻舍的人更处于自我之爱;更何况那因此对邻舍充满报复,渴望毁灭他的人。这些人最终以残忍为快乐。
(e)通过与天堂之爱进行比较,可以清楚看到自我之爱的真正性质。天堂之爱在于为了功用而爱功用,或为了人为教会、国家、人类社会和同胞所行的良善而爱良善。但为了自己而爱他们的人,爱他们只是像爱他家里的仆人一样,因为仆人服侍他。由此可知,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希望教会、国家、社会和同胞为他服务,而不是他为他们服务;他把自己置于他们之上,把他们置于自己之下。
(f)此外,人越处于天堂之爱,即爱功用和良善,并在履行它们的过程中感到由衷的高兴,他就越被主引导,因为这就是主自己所处的爱,这爱来自祂。而另一方面,人越处于自我之爱,他越被自己引导,也越被他的自我引导;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,因为这是他的遗传之恶,遗传之恶在于爱自己胜过爱神,爱世界胜过爱天堂。
(g)此外,自我之爱还具有这种性质:缰绳越给它,也就是说,外在约束越被除去,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惧怕,对丧失名声、尊敬、利益、职位和生命的惧怕,它就越往前冲,直到它不仅渴望统治全世界,还渴望统治天堂,甚至统治神自己。它从来没有限度或尽头。这种欲望就潜伏在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里面,尽管它在世界面前可能并不明显,在世界上,它被刚才提到的约束和束缚阻止了。当这样的人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时,他只是停下来保持安静,直等到这障碍被移除。因此,就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,这种疯狂和无限的欲望就潜伏在他的爱中。然而,事实的确如此,谁都可以在统治者和国王身上看到这一点,他们没有这样的缰绳或制约、束缚和不可逾越的障碍,于是就往前冲,征服各个省和王国,并且只要成功,他们就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。这一点在那些将自己的统治扩展到天堂,将主的整个神性权柄都转给自己的人身上更明显;这些人不断地渴望更多,他们对权力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。
(h)统治权有两种;一种来自对邻之爱,另一种来自自我之爱。这两种统治权是对立面。出于对邻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渴望所有人的利益,只喜欢履行功用,从而为他人服务。为他人服务就是出于善意行善,并履行功用。这就是他的爱和心中的快乐。此外,他越晋升到很高的职位,就越高兴,不是因为职位高,而是因为他能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大的规模上履行功用了。这就是天堂的统治权,或它的性质。而另一方面,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只渴望自己和自己人的利益。他所履行的功用是为了他自己的名誉和荣耀,对他来说,名誉和荣耀是唯一的功用。他为他人服务的目的是,他自己可以被服侍、被尊敬,可以掌权。他追求高位不是为了他可以行善,而是为了他可以获得显赫和荣耀,并拥有它们所带给他的内心的快乐
(i)世上的生活结束后,对统治的爱仍留在每个人身上;但那些出于对邻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在天堂也被赋予统治权。那时,不是他们在统治,而是他们所爱的功用和良善在统治;当功用和良善统治时,就是主在统治。然而,那些在世上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,在结束世上的生活后,就会被赶下台,并沦为奴隶。由此明显可知,哪些人处于自我之爱。至于他们表面上看起来是什么样,是傲慢还是谦卑,则无关紧要,因为这些品质住在内在人中,或说属于内在人,并且大多数人都把内在人隐藏起来,而外在人则被训练,以假装爱公众、爱邻舍,从而伪装其真实性质的对立面。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自我;因为他们知道,爱公众和邻舍会深深打动或影响所有人,并增加人们对他们的尊敬。对公众和邻舍的爱之所以如此深深打动人们,是因为天堂流入它。
(j)在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盛行的邪恶,一般来说是对他人的蔑视,嫉妒,对那些不支持他们的人的敌意和由此产生的实际敌对行为,各种仇恨,报复,狡诈,欺骗,无情和残忍。这些邪恶在哪里盛行,哪里就有对神、对神性事物,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蔑视。即便他们尊重这些事物,那也只是用嘴巴,而不是用心。由于这些邪恶来自自我之爱,所以类似的虚假也来自它;因为虚假来自邪恶。
(k)世界之爱在于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别人的财富,把心放在财富上,允许世界拖累一个人,使他分心,引导他远离属灵之爱,即对邻之爱,从而远离天堂。那些渴望通过各种手段将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人,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如此行,毫不关心邻舍利益的人,就处于世界之爱。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垂涎或贪恋别人的财产,并且只要他们不害怕法律,因财富或利益而不害怕丧失名声,他们就会占有别人的财产,甚至掠夺。
(l)然而,世界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对立,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那么大。
(m)世界之爱具有多种形式。它可能是一种为了地位或晋升到更高的职位而对财富的爱;也可能是一种为了获得或增加财富而对荣誉和地位或高位的爱;还可能是一种为了获得世俗的快乐而对财富的爱;又可能是一种仅仅为了财富本身而对财富的爱,这是守财奴的爱;等等。追求财富的目的被称为财富的功用;爱从目的或功用中获得自己的品质;因为做任何事的目的是怎样的,爱就是怎样的,或说爱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指向的目的;其它一切都作为手段而为它服务。
(n)总之,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直接对立的。因此,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,如前面所描述的,是地狱之爱;它们的确在地狱掌权作王,也构成人里面的地狱。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;它们在天堂掌权作王,也构成人里面的天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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